壹小寒 发表于 2024-5-2 08:17:15

普法!在菲律宾因歧视解雇艾滋病患者员工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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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定,因歧视解雇一名患有艾滋病(HIV)员工的行为无效。被告人需赔偿原告两年雇佣合同尚未到期的工资以及道德惩戒赔偿等。

根据菲律宾《艾滋病政策法》相关规定,单位或个人仅因其患有艾滋病而解雇员工属违法行为。

据悉,原告通过招聘机构BMC被派往沙特阿拉伯工作,并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之后原告被验出艾滋病呈阳性,导致沙特雇主终止了他的工作合同,理由是沙特阿拉伯法律认为艾滋病阳性者不适合工作。

原告回到菲律宾后对招聘机构BMC提起了非法解雇的投诉,被劳工仲裁员驳回。

于是,原告上诉菲律宾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NLRC),当局推翻了劳工仲裁员的决定,并认定招聘机构BMC及其总裁Bison对非法解雇负有责任。然而招聘机构BMC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

但是,最高法院驳回招聘机构BMC的上诉,维持了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的决定。

菲律宾最高法院表示,如果雇佣合同中的外国法律与菲律宾法律相矛盾,即使证明沙特阿拉伯法律禁止艾滋病阳性者工作,但由于违反了菲律宾法律,因此应优先适用菲律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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