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请求借用银行卡,还许诺会给好处费。面对这样的人情和利益诱惑,该答应吗?
近日,厦门思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90后女子吴某因此而成为诈骗帮凶。
吴某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员工,小日子过得安稳幸福。2020年11月,昔日好友陈某与她联系,提出借用银行卡和支付宝账号。
陈某称,只需要帮忙收钱然后再转给他就可以了,并许诺会给吴某“好处费”。
据吴某供述,陈某早在2019年就到菲律宾去了,让其帮忙接收大量陌生人的钱款。虽然当时也意识到这些资金可能涉及违法,但她还是帮了忙。
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她多次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为陈某收款,再通过支付宝将钱款转给陈某。
2021年5月7日,在一起诈骗案件中,被害人在网上被骗钱款26万余元,其中4.5万元转账至吴某的银行卡,后被吴某迅速转移至陈某的支付宝账户。这起案件被警方破获,吴某也因此落网。
厦门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吴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金额达4.5万元,其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考虑到吴某自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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